(1)地块概况
**县(2010)145号地块位于**省**市**县下渚湖街道,****中心****山单元东片区**县鸭啄路(规划)西侧,占地面积40789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007384°,北纬30.503011°。本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和水塘;20世纪60年代~2003年期间,本地块内为农用地,以种植水稻为主;2003年到至今,地块内大部分农田区域逐步改造为养殖淡水青虾塘,单塘深度约0.8m左右,小部分区域主要用于种植水稻或应季蔬菜等。当前地块内仍以淡水青虾养殖为主,仅西侧边缘零星区域为周边村民种植的应季蔬菜。根据《**县(2010)145号地块规划文件》(编号:****)显示,本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
(2)采样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6个土壤深层点位、5个土壤表层样,3个地下水点位、7个底泥点位、7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柱状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29个,地下水样品3个,底泥样品7个,地表水样品7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土壤样品密码平行样4个,地下水密码平行样1个,底泥密码平行样1个,地表水密码平行样1个。
土壤/底泥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因子(pH、锌)。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涉及的常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和其他因子(总氮、总磷)。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基本检测指标22项。
(3)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规划用地方式为住宅、商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敏感用地,土壤/底泥主要评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按照**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总氮、总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量标准限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生活****自然保护区,经核查《**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本)》,地块内养殖塘及南侧相邻地表水体均未纳入省级水功能区划名录,无既定的高标准水质管控目标。鉴于地块内地表水体主要用于青虾养殖,属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农业配套水域,因此针对本地块内地表水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量标准限值作为主要参照评估标准。
(4)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根据本次调查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在7.34~9.12之间,较对照点无明显异常。土壤中镍、铜、锌、镉、铅、汞、砷、硝基苯、pH值在样品中有检出,锌指标检出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根据调查范围内底泥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底泥pH值在6.25~7.52之间。底泥中镍、铜、锌、镉、铅、汞、砷、pH值、苯胺均有检出,锌指标检出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根据本次调查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包括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锰、铁、铝、钠、总磷、铜、锌、铅、砷、硒、总氮,所有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地块内W3点位色度超标,W2和W3点位肉眼可见物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检出指标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地表水:根据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表水pH值在8.5-8.8之间。地表水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离子、挥发酚、铜、锌、镉、铅、砷、硒均有检出,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指标浓度超过(GB 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以上超标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本地块区域地表水主要用于农业用水,不涉及人体直接接触使用,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5)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县(2010)145号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