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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湛港拖三”轮及附属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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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湛港拖三”轮及附属设备) | ||
| 正常公告 | ||
| C02-****0000MA4WHBU150-****0714-083488-2 |
| 标的名称 | ****部分资产(“湛港拖三”轮及附属设备)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湛港拖三”轮及附属设备,具体参数为:总长:22.30m、船宽:5.50m,型深:2.70m,建造日期:200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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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船舶 | |
| 所有权证书 | 200****00124 |
| 船籍港 | ** |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建成日期 | 2000-01-06 |
| 吨位 | 90 |
| 推进器种类 | 螺旋桨 |
| 船名 | 湛港拖三 |
| 船舶种类 | 拖船 |
| ****船厂 | ****船厂 |
| 尺寸 | 总长:22.30m,船宽:5.50m ,型深:2.70m |
| 主机种类 | 内燃机 |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2000-01-19 |
| 其他说明 | 1.船舶均停靠在**港,处于闲置状态。 2.船舶识别号:CN199****3087。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宝港大道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绍德 |
| 注册资本 | 587420.9145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82683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湛港拖三”“湛港拖六”两艘船舶资产报废及对外转让处置的请示及批示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湛港拖三”“湛港拖六”两艘船舶资产报废及对外转让处置的请示及批示 |
| 批准文号 | 收**记号:GSSW202****983526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1-0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的现场船号、质量和停泊及存放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的现场船号、质量和停泊及存放现状予以受让。 9.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10.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交接时,交易双方共同实测船上剩余燃油,登记油品型号、实际数量。本次燃油交接不进行货币计价,受让方接收当前剩余燃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返还同型号、同品质、同等数量的燃油。 11.****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双方方可进行资产交接。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12.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3****海事局相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注销等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根据船舶的现状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其中受让方办理船舶过户等手续停靠转让方码头期间不收取码头停靠费,限期15日(剔除转让方办理时间),超期时段则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费用。标的资产停靠转让方码头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如有),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 13.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3.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3.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493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税款另计,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税款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过户相关政策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标的资产交接当时的现状交付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湛港拖三”轮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下次检验为中间检验,日期为2027年1月16日,请意向受让方注意证书有效期。
5.项目****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493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2-0622号)。“湛港拖三”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附属设施设备详细见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2-0622号)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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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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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3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9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