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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县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补偿标准依法有效、公平合理,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至2026年8月14日)。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2273
联系人:罗甜甜
附件:**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征求意见稿)
**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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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