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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95106T | 建设单位法人:顾海泉 |
| 顾海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兴****工业园顺达**侧 |
| 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839444 纬度: 32.885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4 |
| 泰环审(**)〔2025〕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95106T001Q |
| 2019-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50 |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9510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291MA2140X46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1291MA2140X46W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8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 |
| 一、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顺达**侧建设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项目。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单位对其编制的 《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顺达**侧建设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项目。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单位对其编制的 《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顺达**侧建设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项目。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单位对其编制的 《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顺达**侧建设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项目。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单位对其编制的 《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依据《报告表》结论和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二、依据《报告表》结论和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 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2台750kg/h、1台1.8t/h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砂箱浇口处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抽真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筛砂、落砂、混砂、振壳粉尘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3台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5个打磨工位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1台400kg/h中频炉废气和浇注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蜡、射蜡、脱模、组树、脱蜡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负压收集,之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浮砂粉尘经半密闭收集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泡沫板消失模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7.****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2. 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2台750kg/h、1台1.8t/h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砂箱浇口处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抽真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筛砂、落砂、混砂、振壳粉尘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3台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5个打磨工位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1台400kg/h中频炉废气和浇注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蜡、射蜡、脱模、组树、脱蜡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负压收集,之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浮砂粉尘经半密闭收集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泡沫板消失模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7.****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2台750kg/h、1台1.8t/h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砂箱浇口处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抽真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筛砂、落砂、混砂、振壳粉尘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3台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5个打磨工位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1台400kg/h中频炉废气和浇注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蜡、射蜡、脱模、组树、脱蜡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负压收集,之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浮砂粉尘经半密闭收集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泡沫板消失模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消失模烘干、浇注工艺及精密铸熔蜡、射蜡、组树、脱蜡、脱模及危废暂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消失模切割、烘干、熔化、浇注、混砂、落砂、筛砂、打磨、抛丸、切割、振壳、浮砂、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2台750kg/h、1台1.8t/h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砂箱浇口处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抽真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筛砂、落砂、混砂、振壳粉尘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简排放;3台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5个打磨工位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1台400kg/h中频炉废气和浇注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蜡、射蜡、脱模、组树、脱蜡废气分别经顶吸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负压收集,之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浮砂粉尘经半密闭收集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泡沫板消失模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消失模烘干、浇注工艺及精密铸熔蜡、射蜡、组树、脱蜡、脱模及危废暂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消失模切割、烘干、熔化、浇注、混砂、落砂、筛砂、打磨、抛丸、切割、振壳、浮砂、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项目环保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五、项目环保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负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34 | 360 | 0 | 234 | 0 | 360 | 126 | |
| 0.0117 | 0.018 | 0 | 0.0117 | 0 | 0.018 | 0.006 | |
| 0.0012 | 0.0018 | 0 | 0.0012 | 0 | 0.002 | 0.001 | |
| 0.0001 | 0.0002 | 0 | 0.0001 | 0 | 0 | 0 | |
| 0.0035 | 0.0054 | 0 | 0.0035 | 0 | 0.005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9 | 0.5751 | 0 | 0.179 | 0 | 0.575 | 0.396 | / |
| 0.0839 | 0.318 | 0 | 0.0839 | 0 | 0.318 | 0.234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化粪池、隔油池 | 监测结果正常 |
| 1 |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监测结果正常 | |
| 2 | 布袋除尘、滤筒除尘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布袋除尘、滤筒除尘 | 监测结果正常 | |
| 3 | 旋风除尘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旋风除尘 | 监测结果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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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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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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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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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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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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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