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企业概况:****,装机容量2*350MW。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10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10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1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少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备注:煤质指标热值 4000大卡/千克,硫份 2.3%,水份 8%,挥发分 25%,灰熔点>1400℃。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7 15: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7 16:00
B标段:2026-07-17 16:05
C标段:2026-07-17 16:1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与委托方、结算方(晋控电力****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晋控电力****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车辆拉运到厂交货。1、交货地点:****公司煤场。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9至2026-08-02
B标段:2026-07-19至2026-08-02
C标段:2026-07-19至2026-08-02
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卖方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指标兑现合同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出具结算单,卖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结算款。卖方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条件:(1)买方出具结算单,(2)卖方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买方过磅计量和化验数据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40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抽查化验灰熔点1-2次;合同期内每日取样留样,合同结束后混样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 140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终止合同执行,造成后果卖方自行承担;合同结束后混样灰熔点 1400℃(软化温度),合同期内供煤量每吨扣除50元(不重复考核)。 2、煤质化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采样方式为机械采样。卖方可对当天来煤采样、制样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买方保留一份存查样(仲裁样),卖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需进行仲裁时,以买方出具化验结果之日计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仲裁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有煤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如到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涉及费用暂由卖方垫付。如鉴**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200大卡/千克,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鉴**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超过±200大卡/千克,则以鉴**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 3、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来煤入厂严格执行买方煤质验收机采抽检方案,处理结果以抽检样罐化验数据比对作为依据;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4、若因煤质原因引发严重结焦等不安全事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煤场管理及厂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卖方监督各自的拉煤车辆加盖篷布,按规定速度行驶,避免厂外运煤道路扬尘。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6、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7、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环保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8、卖方监督做好各自的运煤车司机与卸煤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件由卖方全权负责,与买方无关。 9、如遇市场突然波动等情况,买方提前两天通知卖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直至买方出具新的合同条款。 10、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必须达到95%(含95%)以上:兑现率为95% 80%(含8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5元/吨;兑现率为80% 50%(含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0元/吨;兑现率不足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5元/吨,煤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多将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合同签订后没有供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本考核均为含税价。如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兑现率达不到95%,兑现率不予考核。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不能超过105%,兑现率超出105%部分不予结算。 11、热值考核:加权热值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时,在4000-39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1500元/吨;在3900-38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3000元/吨;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每降低1大卡,扣0.5000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2、单日热值考核: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8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扣3元/吨结算,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7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扣4元/吨结算。 13、水份考核:来煤全水分加权值 8%,不考核。8%<到厂全水分加权值 10%,以8%为基准每超出1%扣除1.13元/吨;到厂全水分加权值>10%,每超出1%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4、硫份考核:来煤硫份加权值 2.3%,不考核。到厂硫份加权值>2.3%,在2.3 %-2.5%(含)之间,每超0.1%扣1.13元/吨;在2.5%以上,每超0.1%扣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5、挥发分考核:到厂挥发分加权值 25%,不考核。如23% 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5%,以25%为基准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1.13元/吨;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3%,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委托企业:王先生 035****6280
交易中心:沈梦童 155****1234
****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967 185****0809
****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