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
| 2026年07月15日 |
| **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
| 2026年07月15日 | |||
一 、目标任务
聚焦“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围绕防(管)、收等 单产提升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双环节社会化服务模式, 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2026年全县完成农 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5万亩, 项目资**排430万元。
二 、项目实施内容
( 一 )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围绕粮食作物(玉米、 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 接,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 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支持 服务主体开展防(管)、收割环节作业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总任务面积以及防(管)、收割环节的市 场服务价格,核算防(管)、收割两个环节的具体单位面积补 助标准(元/亩)。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环节市场 服务价格的40%。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项目补贴采取先服务 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 按实际服务量(监测数据)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社会化服 务补助资金补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 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乡 ( 镇 )场要按照公平竞争、 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 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 服务两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应在2024年7月15日前 〈含15日〉),****管理总站备案的服务主体。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 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 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纳 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服务和验收标准。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 户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防(管)和收
割环节统一服务。二是作物防(管)和收割托管服务的主体 需安装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 积验收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三是健全完善服务主体 名录库。各乡(镇)场要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 测。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服 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 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 目任务资格。
三、项目实施流程
( 一 ) 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负责在7月15日—7月20****村委会 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将方案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做到服务主体和农户家喻户晓。
(二)服务主体申报
乡(镇)场要做好组织申报,2026年在**县域内开展 土******社、家庭农场、****公司 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2026年7月20日前到服务主 体所在地乡(镇)场提出申请,由乡(镇)场对服务主体开 展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农业农村局复 核,确定参与资格。
(三)任务分配
7月22日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主体,召开任务分配会议, 明确每个服务主体所承担的作业面积。分配方式(以下任务 都是同地块2个环节的作业量):
1.以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所拥有收割机械 设备数量为依据平均分配。
2.获得任务后服务主体到乡(镇)场村申请作业面积, 乡(镇)场村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3.服务主体必须完成任务量的95%以上,才能获得财政 补贴。如果完不成,必须在8月10****农业农村局进行 调剂后,此前完成的任务量方可给予补贴。1个服务主体补 贴上限 100 万元。
(四)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需要在开展作业服务前签订服务合 同(防〈管〉收割2环节作业,且同时与同一个服务对象签 订省级标准模板服务合同),合同需在项目服务地乡(镇)场 村存档备案。合同签订时间要于8月10日前完成。双方约定 防(管)环节作业日期为7月30日—8月20日,收割作业 日期为9月10日 —11月30日。
(五)审核验收
1. 乡(镇)场村要成立项目验收组,服务主体作业结束 后由乡(镇)村以“**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系统中机 械作业轨迹和飞行轨迹为主要依据,以资料核查、实地抽查、 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为辅助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验收。
2.农业农村局组成复核组对乡镇村验收合格后的资料进 行审核。
3.验收结果(含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对象姓名/村组、服
务面积、服务环节、验收合格面积)需在项目涉及的相关乡 ****政府、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场出具的 作****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5.验收结****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县财政 局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场向服务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拨款时间结束日期为12月末。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同 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 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 境。
(二)强化质量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培训。项目乡(镇) 场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将项目主体遴选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 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场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管理
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 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加强 对各乡(镇)场的指导检查、定期调度
(四)做好项目总结
县、乡(镇)场两级做好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 料和项目总结;要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 存归档,县级做好填报农村转移支付平台工作。
****农业农村局 ****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