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国际维和训练基地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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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500,000元 人民币
451,860,457.01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1.31条款“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正文8.1.3条调整为“****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委员会论证,剩余投标不具备充分竞争的。”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报价有效范围”仅用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审时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正文4.1条第(1)款调整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本项目《投标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正文4.1条第(11)款调整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情况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3条第13)款调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3条第21)款调整为“承包人应根据主材表推荐,确定一个达到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且必须为该品牌中、高档次产品,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须等同于或优于设计要求。” 10. 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3条第24)款“24)竣工结算的核减率在5%(含)以内时,发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核减率超过5%时,核减率超过5%所对应的审核效益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在结算承包人费用前,由承包人先支付给发包人,再由发包人支付给审计人。核减率=(承包人送审金额-审计审定金额)/承包人送审金额。” 11.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条调整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人员社保除外)等须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申请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的内容,原则上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不允许删减。新增内容,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确需更换的,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更新后的证明材料,并在商务标其他资料目录项中说明发生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原因(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不应当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信息,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一并公示。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13.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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