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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部原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完成宗地闲置调查、认定、听证告知、报请政府审批程序,现对该宗闲置土地征缴闲置费处置决定予以公示。
一、宗地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权人为****(原**锐兴****公司),宗地坐落于**产业园。宗地一:**传统****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134408公顷。宗地二:**牛肉干、牛肉酱研发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114977公顷。
二、闲置认定事实。两宗地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2024年12月31日。截至认**,两宗地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认定书(苏右自然闲处〔2026〕3号、苏右自然闲处〔2026〕4号)。闲置原因,企业自身资金不足,导致项目落空。
三、处置决定内容****人民政府批复(苏右政字〔2026〕131号),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宗地出让总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费金额:12.5063万元、12.42876万元(计算公式:土地价款×20%)。缴款期限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缴清,缴****税务局。
四、权利告知。当事人对本征缴决定不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缴纳费用,将依法****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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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