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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2026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6〕57号)精神及参考《2026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2026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1322-04-01-647304)。项目位于石湾镇、园洲镇、**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干支管58874米,压力管853米,接户管52845米,收集管26423米,尾水穿孔管5米,**预处理设施(三级池)1座(其中1座9m3/d),****泵站19座,**隔渣井6775座,**结合井6775座,**φ700污水检查井2905座,**φ700污水沉泥井1453座,**φ800污水检查井38座,**φ800污水沉泥井19座,渠道清淤16939m3,明渠改造(防渗带盖板)20325米,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24573m2(户内),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51512m2(环村干道)。主要工程: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8702.87万元,其中:工程费750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6.08万元、预备费413.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使用2026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约865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6〕574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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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孙宇强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