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 | ||
| 品目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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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园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5日 17:42 |
| 预算金额 | ¥199.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0512-****6882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88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园区仁爱路25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688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干将西路1296****中心1幢17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2-****8848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坚定文化自信,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购人举办“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活动,该项目以故宫养心殿为主题,采用数字科技手段进行展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99.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办公地址:**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名称:****
地址:**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01PQ9Y0H
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论证人员名单:姓名:田坤,工作单位:****旅游局,职称:中级,专业:会议和展览服务;姓名:王子英,工作单位:****中心,职称:工程师,专业:会议和展览服务;姓名:朱晓礼,工作单位:****学院,职称:高工,专业:会议和展览服务。2.公示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1. 采购人
联系人:倪小云
联系地址:****园区仁爱路258号
联系电话:0512-****6882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审计局
联系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111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干将西路1296****中心1幢17层
联系电话:0512-****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