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6〕第8号)

审批
湖南-株洲-天元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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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15 18:03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11MA4R4E543D

单位地址

**市**区新马西路329号

项目地址

**市**区新马西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广伶

身份证号码

**************1439

你(单位)于 2026年7月14日提出的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28#厂房项目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资料齐全,项目总建筑面积3450.4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50.48㎡。根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28#厂房中厂房面积3320.07㎡,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28#厂房中办公面积130.41㎡,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5205㎡(130.41㎡×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28#厂房中办公面积130.41㎡,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842.37元(130.41㎡×5%×896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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