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观光车锂电池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观光车锂电池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7.69万元
三、最高限价:14座锂电池≤15800元/组,数量10组;17座锂电池≤18900元/组,数量1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提供1组17座全新电池电芯和1组14座全新电池电芯,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经采购人15日历天测试,批量部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为锂电池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品牌授权书);
3.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电芯品牌的拟供货的该型号的单体电池及电池模块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CMA或CNAS认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2.获取方式:“****集团官网 www.ntwl-group.com-通知公告”自行下载。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2日14时00分。地址:****(剑新路1号)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七、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技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八、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标书代写
九、询价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2.缴纳方式:现金,信封密封递交。
3.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十、发布信息媒介
本次询****集团官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响应供应商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采购单位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狼山镇剑新路1号
踏勘联系人:马先生 183****0111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0513-****0160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 58 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王工0513-****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