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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实施单位的弃标公告
根据《**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论证**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2026年1月7日经论证确定******公司为该项目承办单位,2026年7月8日******公司正式向我局提交了《******公司****处理中心改造项目的弃标申请》,声明因其单位发展现状及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本项目,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我市接受该单位弃标申请,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后续进行该项目重新论证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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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