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司****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具备设施调试条件,现将项目及设施调试相关信息正式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凤岗镇龙水路1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0′21.956″,北纬:22°43′12.153″。
4、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外壳、搪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250万个、搪胶玩具110万个。
5、环保审批情况:该项目于2026年7月9****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982号。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调试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审批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目前相关环保设施已全部竣工建成:
1、设施竣工日期: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26年7月15日全部建设完成。
2.排污许可证情况情况:我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设施调试安排:在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排污登记的基础上,我司计划于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1月15日开展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工作,通过调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后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三、公众反馈及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项目环保建设等方面有异议、疑问或相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司反馈意见。个人反馈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反馈须加盖公章,我司将对反馈信息及时核实处理。
1.建设单位联系人:黎建
2.联系电话:135****7586
3.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