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社区育才路以北地块(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15 18:23 至 2026-07-30 18:2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3426.84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4年 1992年 | 活动历史 | 项目地块****制药厂的生产用地,该厂主要以外购中药材(板蓝根、贝母、山楂、黄芪)为原料,采用水提法生产中成药片剂及颗粒剂(板蓝根颗粒、贝母片、健胃消食片) | |||
| 2000年 2017年 | 活动历史 | 必康制药厂房内(地块内绝大部分厂房包括办公楼,配电室、门卫室、水井泵房等辅助配套设施除外)堆放大量中药材(板蓝根、贝母、山楂、黄芪)、成品中成药物(板蓝根颗粒、橘红化痰颗粒、健胃消食片、感冒清热颗粒)和少量的成品化学药(甲硝唑注射液、阿司匹林肠溶片、壮骨麝香正骨膏、秋水仙碱、风痛宁片)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本次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育才路以北,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甘沟口村 | |||
| 经度 | 109.901687 | 纬度 | 33.52727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28 至 2026-07-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亚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026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亚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026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集团****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亮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686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育才路以北,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甘沟口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地块1984年以前为**县甘沟口村耕地;1984年—1992年期间,****制药厂的生产用地,该厂主要以外购中药材(板蓝根、贝母、山楂、黄芪)为原料,采用水提法生产中成药片剂及颗粒剂(板蓝根颗粒、贝母片、健胃消食片);1992年停止生产,1995年厂区主要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生产物料已基本清运,仅个别区域留有少量余料(提取车间和颗粒车间的中药浸膏),此后至1998年项目地块未进行开发利用;1998****制药厂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计划在维修完成后开展生产活动;1999年维修完成后因厂区无法达到国家药品GMP标准要求,生产计划搁置;2000年—2017年厂房内(地块内绝大部分厂房包括办公楼,配电室、门卫室、水井泵房等辅助配套设施除外)堆放大量中药材(板蓝根、贝母、山楂、黄芪)、成品中成药物(板蓝根颗粒、橘红化痰颗粒、健胃消食片、感冒清热颗粒)和少量的成品化学药(甲硝唑注射液、阿司匹林肠溶片、壮骨麝香正骨膏、秋水仙碱、风痛宁片),该部分物料来源于必康制药其他厂区,运至本地块进行仓储,2017年之后厂区长期无人管理,必康制药实际未在地块内开展生产制造活动,仅存在仓储活动。2019年9月26日,该地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610****3137),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1001);截至2026年7月,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仍为**省****公司,地块内****制药厂和必康制药生产厂房,厂房内主要物料已被清除,现场可见明显清理痕迹。项目地块处于拟收储状态。 根据地块内、相邻地块和周围区域涉及的历史企业及相关活动环境污染影响分析结果,地块外企业虽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但随大气和地下水迁移至项目地块可能性较小,地块的主要污染影响来源于地块内遗留固体废弃****制药厂生产活动和必康制药仓储活动,污染物包括发霉变质的中药材、中药浸膏、提取车间的湿药材、水煎液、醇沉液、煤、煤渣以及制药生产废水,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砷、铅、汞、镍、铜、镉、六价铬)、含氮有机质(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多环芳烃(苯并[a]芘)。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点位10个,土壤监测点9个,土壤对照点1个;共布设地下水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各土壤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项目主要为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筛选值,且各监测点检出数据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各地下水点位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且各监测点检出数据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 经本次调查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