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紧密型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更正公告一、原公告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市紧密型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2、委托代理编号:****、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08日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结果原磋商文件1.1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采购(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计2.5分,满分10分。
(需提供项目网页版采购(招标)公告或加盖采购人公章的中标通知书,以公告发布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注:同一单位服务业绩不重复计分。
1.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9时30分(**时间)2、更正(修改)内容:2.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采购(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计2.5分,满分10分。标书代写
(注:①须同时提供项目网页版采购(招标)公告截图及加盖采购人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公告发布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②同一采购人(以单位公章名称为准)的多个合同,本项仅按一个业绩计分;③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业绩不予计分。
)2.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9时00分(**时间)2.3增加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1、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地址:**市青**街3号联系人:吴旭联系电话:186****2766代理机构:****地址:**市仙岳山街道**北路11号附2号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0731-****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