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财〔2023〕3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我站现拟处置两批已达报废标准的国有资产(详见附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公司提供资产回收处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5年12月,****卫生健康局批复同意,对我站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该批资产账面原值496,318元,累计折旧496,318元,净值0元。****公司对该批报废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残值为1,200元。
(2)2024年3月,****财政局批复同意,对我站一台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该资产账面原值900,000元,累计折旧900,000元,净值0元。****公司对该报废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残值为200元。
二、报名时间
1、2026年07月15日00:00-2026年07月17日23:59:59(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现场查看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09:00--12:00。
3、提交报价时间:2026年7月21日下午16:00截止。
4、地点:**市**区**北路四路6号****。
三、资料清单
1、报价表(含每一项目具体报价及合计报价)、服务方案等;
2、《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其它材料。
四、选取方式
根据韶财〔2023〕3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
五、联系方式(资料邮寄地址):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307办公室或电子资料发送至****@163.com。标书代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项目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7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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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稿件:宋威
编辑:刘力菲
一审:刘凯波
二审:汤永毅
三审:张国英
终审:张天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