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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为提升獐子岛镇污水处理服务能级,推进绿色低碳生态海岛建设,2024年对你局牵头实施的獐子岛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完成了划拨供地,土地总面积3067 平方米。因项目相关扶持政策落地延迟、专项债资金未落实到位,造成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为防止国有土地**闲置浪费,保障国有土地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局獐子岛污水处理提升工程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0.3067公顷,其中位****社区0.2675公顷、大耗子村0.0174公顷、小耗子村0.0218公顷。
二、收回宗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共4张,分别为长勘〔2023〕015号、长勘〔2023〕016-1号、长勘〔2023〕016-2号、长勘〔2023〕016-3号)。
三、本决定书下发后,请你单位持本决定书及相****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