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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规划局向社会公****中心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出让方式 |
土地用途 |
地块规划条件 |
||||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
| 协议341821〔2026〕1号 |
经都大道以北 |
33322 |
协议 |
公共设施用地 |
环卫用地 |
≤1.0 |
≤35% |
≥15% |
≤24米 |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6年8月12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意向用地。
地 址:**县郎步街道学后北路117号
单 位:****规划局(利用股406室)
联系电话:0563-****003
联 系 人: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资质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县2026-24号地块规划条件》(郎自然资规条字[2026]25号)进行开发建设。
附件:《**县2026-24号地块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