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干眼超声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我单位于2026年7月9日发布了(****+干眼超声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原询价公告中“三、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申领时间:2026年7月9日至 2026年7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⑦报价供应商能够提供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
⑧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设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资料。”
现更正为“三、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申领时间:2026年7月9日至 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⑦报价供应商能够提供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
其余内容不变。
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金女士
办公电话: 0571-****8047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女士
办公电话:057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