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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5
| 项目名称 | **县全域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伊园景区、伊芦梅园景区、潮河湾景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凌霄 |
| 联系人 | 金梦雪 | 联系电话 | 199****21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933.55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涉及伊园景区、伊芦梅园景区、潮河湾景区。包括伊园景区的拆除与基 础改造工程、景观品质迭代工程、夜游与互动体验工程、智慧管理与服务工程、现有民宿改造升级工程、光储充放检超充生态站;伊芦梅园景区的拆除与基础改造工程、梅文化极致景观工程、梅文化夜游与沉浸式体验工程、智慧管理与服务工程、**构筑物与配套、光储充放检超充生态站、高端活动与内容运营配套;潮河湾景区的拆除与基础改造工程、生态景观品质迭代工程、建筑改造与功能提升工程、公共活动场地与景观工程、游乐项目设施新增工程、景观小品与配套设施工程、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智慧管理与服务工程、光储充放检超充生态站、夜游与大型活动工程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物拆除、土地复垦等工段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栏、物料覆盖、定期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扩散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移动式厕所收集措施后通过当地环卫部门槽罐车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场地,用于洒水抑尘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土方石方优先用于场地回填,不能回填的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弃土场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车辆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限制噪音排放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通过绿化种植回复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 | ||
| 承诺:**** 崔凌霄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凌霄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