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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5
| 项目名称 |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东栅街道泾水路791号B幢601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3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培芳 |
| 联系人 | 梁苏媛 | 联系电话 | 159****320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1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3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项中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涉及贮存、运输) 二、建设规模 放射性同位素Lu-177、Ac-225、Ra-223、Tb-161、Sm-153、Ge-68、Ga-68、Cu-67,以上8种同位素均为仅销售(不贮存)。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涉及贮存、运输) | ||
| 承诺:**** 林培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培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