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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吉财资[2025]410号)相关规定,学校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党委常委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学生公寓C座2处非办公用房,用作通信服务;2处室外场地,用作校园快递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详细情况如下:
1.非办公用房:学生公寓C座外廊2间校园通信服务,面积分别为(26.9平方米、24.8平方米),租期为三年;
2.室外场地:学生公寓C座北侧空地,面积400平方米,用于校园快递服务,租期为三年;
3.室外场地:****停车场12个车位,总面积168平方米,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租期为五年。
根据文件要求,公示后履行报批手续,报教育厅审批,如审批通过,将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评估确定年租金底价,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