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致发光(OLED)显示材料研发和生产线建设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房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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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电致发光(OLED)显示材料研发和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燕新路19号院3号楼
公示时间:2026-07-15至2026-07-21
受理时间:2026-07-08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增加土建内容,建设1条研发线,1条纯化生产线,采用升华和提纯工艺,制备有机电致发光(OLED)显示材料,达产后年产能为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研发线、纯化生产线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单元密闭,废气无组织排放。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基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燕山威****公司****处理厂。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吸声、建筑隔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沾染试剂的外包装物,洁净空气净化系统 滤芯及超纯水制备废滤材、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反应分析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08至2026-07-14****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189****5008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26830Y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