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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皖0402破3号
本院根据刘庆梅对****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6年7月8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经摇号****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6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期间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申报地址:**省**市**区舜耕中路****车站西20米);邮政编码:232000;联系电话:198****7425;联系人:陈静雯]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