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基地设备更新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 渝发改社会〔2024〕1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中央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批标包16(AI智能会计综合实训平台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大学城校区****大学**路8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学校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等文件精神,****学校实训/教学亟需,对********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16所属设备进行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数智财务分析实训室设备、智能财税机器人应用实训室设备、****中心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345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AI智能会计综合实训平台项目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含设备实训室的环境改造)、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大学城校区****大学**路81号)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软硬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用户使用。
2.7 标段划分: 无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制造商声明。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对以下核心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①业财税一体化综合实训一体机
②企业数字化运营孪生实践终端
③商业人工智能体设计与应用实践终端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针对业财税一体化综合实训一体机、企业数字化运营孪生实践终端、商业人工智能体设计与应用实践终端,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大学**路81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姜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苏怀波、彭雅茹、覃军 |
| 电 话: | 023-****1099 | 电 话: | 023-****222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