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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2026年6月7日,建设单位****在东部新区主持召开了**市飞灰无害化**化处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项目名称:**市飞灰无害化**化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市**市**街道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6日
联系电话:潘涛136****23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