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关键时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的通知》(编号:****)和**壮族自治****保护站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资金使用要求,我局按照公开公**则,公开询价遴选**县2026年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参加遴选。实施单位遴选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尊重种植户意愿情况下,在双季稻主产区域,建设早稻秸秆腐熟还田秸秆旋耕翻压作业培肥示范(喷腐熟剂+旋耕一遍)面积400亩,提升秸秆还田质量及耕地地力。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资金补助不高于110元/亩,采取先建后补,按项目实际完成面积给予补助。
四、项目实施时间及实施要求:实施时间为2026年7—12月(包括后期观察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水稻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技术要求,每亩施用秸秆型有机物料腐熟剂1kg,项目示范面积400亩,负责提供腐熟剂、腐熟剂喷施作业、秸秆旋耕翻压作业、制作示范标牌、工作日志、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工作,负责实施水稻秸秆****示范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和检查。
五、申报实施项目条件:实施任务的单位要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县2026年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项目实施任务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承诺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排表等材料;专业技术团队的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已实施或**过的项目证明材料)一式3份,于2026年7月22日(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前送达或邮寄到****,地址:**县大****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曼英,联系电话:0227-****622。加急标书代写
2.评审、结果公示和确认实施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县2026年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日常管理及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每个重要环节要报告甲方,甲方将派员现场核实确认。完成项目实施后,按项目验收要求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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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