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存在的热风炉及热水炉均为燃煤锅炉,随着政策发生变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相关要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燃煤热风炉”被列入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将锅炉房内已建设的1台10t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1台10t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炉拆除,在锅炉房内建设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多管+布袋除尘器,1台4t/h燃生物质热水炉,配套多管+布袋除尘器,热风炉与热水炉烟气经过处理后共同经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
原环评设计处理后的废水经3.21km的排水暗管排放至排水沟道,经12.85km的天然排水沟道汇****水库下游),最终经22.61km汇入倭肯河。由于原入河排污口排水路线需翻越两座山头,****泵站将废水提升45米,如强排设施发生故障矿井水无法及时排出,容易引发倒灌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风险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修正)第二百九十二条相关要求,因此改变排水路线及入河排污口位置,改建为:东经131°13′36.214″,北纬45°58′0.813″;排水路线变更为:处理后的矿井水经0.07km的排水暗管排放至天然排水沟经过1.1km汇入无名河,最终汇入倭肯河,该排污口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2025年5月编制了《********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5月,****环境局以(七环审[2025]28****处理站改造项目予以批复;;2024年8月编制了《****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大)论证报告》,同年10月,****环境局以(七环水审[2024]41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通过;2026年6月26****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00MA1BTC595N001Q)。
本****中心北东27km,**新区**种畜场七队东侧1.5km处,厂址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31°13′40.622″,北纬45°58′08.417″。
本项目从2026年3月份开始施工,主要将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替换为燃生物质锅炉,工程量较小,于2026年5月竣工。目前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同步建成,且已能正常运行,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