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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467《**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选预〔2024〕92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0961)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因《上****学园区 03 单元(MHP0-1003)街坊局部调整》中的防汛通道和河道工程面积调整,现你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防汛通道面积由原 9940.68 平方米调整为 9647.4 平方米,河道工程面积由原 18002.7 平方米调整为 18295.98 平方米,用地总面积不变。 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具体见附图,建设单位取得本单位变更决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2026 年 7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