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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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校外供餐服务单位
比选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体育局关于开展**区2026****学校外供餐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我校于2026年7月7日至12日组织开展了2026—2027学年校外供餐服务单位比选工作。
比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程留痕。7月7****教体局入围的14家单位提交材料,并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的15****小组于7月10日对提交材料的9家供餐单位进行材料初审。7月11日对通过审核的9家供餐单位实地走访。7月12日下午,6家供餐单位(另3家弃权)齐聚**市**区****小学,现场抽签答辩,考核小组围绕送餐企业资质、比选活动响应程度、供餐方案及餐标、送餐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送餐企业经验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等维度,独立评分,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过程规范合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选单位
(一)汉族餐供餐单位:****
(二)清真餐供餐单位:**市****公司
二、评价与退出机制
依据教育部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的规定,学校建立如下机制:
(一)日常评价
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开展常态化检查;每学期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不少于1次满意度调查(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合格),结果公开并纳入评价。
(二)直接退出情形
供餐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立即终止合同并上报:
1. 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 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生产地址;
4. 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或变更食谱,约谈后仍不改正;
5. 配送温度连续3次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
6. 违法采购不合格食材或掺假用假;
7. 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三)评价不合格退出
学期末师生评价低于80分,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四)自动退出
供餐单位主动申请退出,须提前一学期书面申请并备案。
三、公示期与异议反馈
公示期:2026年7月15日—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183****4728
地址:**市**区****小学
如对本次比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学校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学校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市**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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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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