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 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 1 | 景宁沪特精 密机械有限 公司天然气 焙烧炉设备改造项目 | **县澄照乡大赤路68号 | 景宁****公司 | 因环评编****经济开发区还未建成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故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与审批时,项目焙烧炉能源供给来源主要为电力。后经企业内部协商考虑,焙烧炉需同中频感应炉同时运作,耗电量较大,成本较高。随着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完成,企业决定将焙烧炉生产能源供给改用为天然气,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景宁****公司天然气焙烧炉设备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 |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要求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焙烧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氮氧化物可以达到300mg/m3的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要求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 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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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