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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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7-16 09:04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

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沪特精

密机械有限

公司天然气

焙烧炉设备改造项目

**县澄照乡大赤路68号

景宁****公司

因环评编****经济开发区还未建成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故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与审批时,项目焙烧炉能源供给来源主要为电力。后经企业内部协商考虑,焙烧炉需同中频感应炉同时运作,耗电量较大,成本较高。随着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完成,企业决定将焙烧炉生产能源供给改用为天然气,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景宁****公司天然气焙烧炉设备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要求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焙烧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氮氧化物可以达到300mg/m3的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要求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 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727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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