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维修公司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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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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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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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公司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公司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温老师(183****176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璧泉街道紫竹二路3号 联 系 方 式:陈果(152****6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3年的零星维修工程服务,涵盖中心两院区(歌**院区及金紫山院区)内的所有改造、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装修、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紧急抢修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在服务期内,甲方如有服务需求,将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并实施服务。原则上单项零星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由甲方直接委托乙方完成,但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需要单独招标,以采购人解释为准。)及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服务要求:1.接甲服务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安排项目经理进行现场勘察。如遇紧急抢修等应急事态,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2小时内)派人现场实施紧急排危。甲方需要乙方赶工完成的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工。2.工程量验收时需配有影像资料(以照片形式清晰照出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防水工程等),能绘制竣工图的必须绘制竣工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方。3.乙方出现不良工作态度、不配合甲方工作、拖延(指拖延开工时间或拖延施工时间)或不响应甲方零星维修服务内容等情况超过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因以上情况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出现以上情况,甲方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案,作为罚款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服务期限: 2025年6月6日~ 2028年6月5日 服务地点:****金紫山院区(**市两江新区金紫山102#)、歌**院区(**市**区歌**矿山坡51#),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服务地点有所改变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验收日期: 2026年6月3日
八、验收组成员:刘高勤,余峥嵘,邓军,郭水元,傅勇
九、验收意见:****小组综合验收合格通过。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验收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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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合同公告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维修公司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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