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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板桥镇南寇村小付队32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路558****广场11幢办1108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西路318号琥珀山庄9栋404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我局依法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报价计算有误,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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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