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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6
| 项目名称 | ****1-4号烟气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基地****基地****园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635.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剑峰 |
| 联系人 | 马金星 | 联系电话 | 187****98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0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1-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在1#、2#、4#脱硫脱硝装置备用场地各**一座余热锅炉、干法脱硫设施和布袋除尘设施,经脱硫除尘后的烟气接至现有脱硝设施净化后,再经过余热锅炉回收热量,通过新增引风机分别送至3座120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15mg/m3、30mg/m3、150mg/m3标准限值要求。 二、在3#脱硫脱硝装置备用场地**一套余热锅炉、干法脱硫设施、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以及换热器,烟气经过脱硫、除尘、脱硝后通过新增引风机送至焦炉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15mg/m3、30mg/m3、150mg/m3标准限值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1#、2#、3#、4#、7#、8#焦炉烟气采取余热锅炉、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利旧) 以及余热锅炉(利旧)措施后通过分别通过现有3座120m的烟囱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5#、6#焦炉烟气采取余热锅炉、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以及换热器措施后通过现有1座120m的烟囱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实用、安全的工艺技术,实现废气经处理后保持稳定达标 排放;按照要求设计采样口,进行监测。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本项目产生废脱硝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 施减少噪声。 | ||
| 承诺:**** 吴剑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剑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