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688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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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2 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2 35万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最小报量(吨) 最大报量(吨)
A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695 1 10 5000 1000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A标段 烟煤 烟煤 5200 15 1 22-32 24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6 15: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6 16:00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限:以线下合同为准,依据实际成交总量确定。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6至2026-08-15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甲方于合同执行期限届满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6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热值考核 计算办法:分段累计。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品质考核:加权热值Qnet,ar 基准热值时,按合同价执行; 来煤热值在基准热值-500kcal/kg范围内(含500kcal/kg)可进行加权,执行分段计算办法。 51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5200Kcal/kg时,本批原煤在合同基准热值上每减1kcal/kg单价考核0.1元/吨; 50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5100Kcal/kg时,每减1kcal/kg单价考核0.2元/吨。 49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5000Kcal/kg时,每减1kcal/kg单价考核0.3元/吨。 47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4900Kcal/kg时,每减1kcal/kg单价考核0.6元/吨。 当日来煤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外,本批原煤退回。 2.硫份考核 加权含硫量St高于基准硫分0.2%范围内,按照5元/吨扣款;加权含硫量St高于基准硫份在0.2%-0.4%区间时,按照10元/吨扣款;加权含硫量St高于基准硫份在0.4%-0.6%区间时,按照20元/吨扣款;当批来煤含硫量St高于基准硫份0.6%以上,本批不予结算。(化验结果为两位小数点,按比例据实考核) 3.水份考核 当加权全水分>合同水分,在(合同水分+3%)范围内,每高出合同水分1%,扣款10元/吨;当加权全水分>合同水分标准且在(合同水分+3%)范围外,每高出1%在合同水分基准上按照20元/吨扣款。(化验结果为两位小数点,按比例据实考核) 4.灰分考核 当加权灰分>合同灰分,在(合同灰分+3%)范围内,每高出合同灰分1%,扣款5元/吨;当加权灰分>合同灰分标准且在(合同灰分+3%)范围外,每高出1%在合同灰分基准上按照10元/吨扣款。(化验结果为两位小数点,按比例据实考核) 5.挥发分考核 挥发分以收到基为准。当加权挥发分不在合同挥发分范围内,在(合同挥发分±3%)范围内,每偏差合同挥发分1%,扣款5元/吨;当加权挥发分不在合同挥发分标准且在(合同挥发分±3%)范围外,每偏差1%在合同挥发分基准上按照10元/吨扣款。(化验结果为两位小数点,按比例据实考核) 6.兑现率考核 合同兑现率最低95%,最高100%; 周期平均兑现率 合同最低兑现率,不予考核; 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低兑现率,计算公式:(周期兑现量-合同煤量 合同最低兑现率) 10元/结算煤量;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高兑现率时,超出部分不结算。 7.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与合同内容无关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以上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与合同内容无关 1.其他考核 1.1来煤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1)来煤目测出现车厢滴水,按每车扣3吨处理;出现大量湿煤泥、大量冻块,按每车扣1吨处理。(2)来煤入厂后若发现煤中夹带防尘网、编织袋、草袋、饮料桶、破布、破胶皮、砖块、烂木头等杂物或危险物品(包括雷管、钢板、角钢、槽钢、钢管、钢筋、铁块、铁皮、铁丝等),按每车扣3吨处理;(3)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分层、盖帽等分装或配煤不均匀等现象,应对该车的劣质煤进行人工采样,当两种煤样的热值差500kcal/kg 化验热值差>300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1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热值差1000kcal/kg 化验热值差>500kcal/kg,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2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热值差>1000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3倍扣吨的考核,外观验收时进行的人工抽采样验收,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复检,考核吨数上限为当批次来煤量。(4)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1.2燃煤粒径要求<8cm,一经发现当日来煤粒径不达要求,未卸的燃煤退回,暂停调运整改后再供应。 1.3设备损坏考核:由于乙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乙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1.4自本合同生效首日起,甲方可根据自身生产用煤实际需求,向乙方下达燃煤调运计划(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调运计划后,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上煤工作,确保满足甲方生产用煤需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起始当日,具备足额、合规的燃煤,确保可按合同要求进行供煤作业。由于燃煤系甲方重要生产物资,为了满足甲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自身设备停产检修、雨雪天气道路受阻、重污染天气环保限行等理由,拒绝按甲方燃煤调运计划供煤。在正常的调运计划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供煤不及时造成甲方生产受限,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费用在煤款结算中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2.争议解决 2.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厂内或厂外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并填写复检申请表。逾期未提出厂内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2.2燃煤存样外出送****学院****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送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平行样或干扰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买方有权直接从相应合同结算款中扣除。单个合同最大复检次数为3次,超过不予外出送检。 2.3复检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偏差值标准、最终化验结果按以下规则,作为该批次争议指标的最终结算依据:(1)发热量认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5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 50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2)硫份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 0.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3)全水分确定:全水分指标不予复检,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线下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杨剑 185****7813

交易中心:李泽昂

****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882 195****4634

****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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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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