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7-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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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征收位于你村一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独立储能站,西至:S214省道,南至:杨树林村林地;北至:杨树林村林地,用地面积约1.7438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满族蒙古族****服务局关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议书备案信息,围数政备字〔2025〕155号文件,用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土地1.7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7438公顷(林地1.743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170.020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以评估为准,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34.0041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7日。本公告可在围****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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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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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征收位于你村六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独立储能站,**:杨树林村林地;西至:S214省道,南至:杨树林村农村道路;北至:杨树林村林地,用地面积约3.4133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满族蒙古族****服务局关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议书备案信息,围数政备字〔2025〕155号文件,用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土地3.4133公顷,其中农用地3.4133公顷(林地3.4133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332.79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以评估为准,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66.5594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7日。本公告可在围****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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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