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数据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及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
1.原条款:技术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具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或网络设备运维经验,持有ITSS、VMware、华为、H3C、深信服等主流厂商相关技术认证至少一项。
更正为:技术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具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或网络设备运维经验,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认证或具备同等技术能力证明。
2.原条款:近3年内具备至少1项医院机房搬迁或大型医疗IT设备迁移业绩,无重大服务投诉与安全事故。
更正为:近3年内具备至少1项机房搬迁或IT基础设施迁移的类似业绩,无重**全事故。
3.原条款: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4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人,负责整体搬迁方案制定、进度管控、协调沟通及应急处置;技术工程师不少于2人,负责设备拆装、上架、网络配置及业务验证;其他辅助人员若干,负责设备打包、搬运、清点、理线等辅助工作。
更正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至少1人,****中心搬迁或IT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经验,持有相关专业认证(如PMP、ITSS、软考等);技术工程师至少2人,具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或网络设备运维经验,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认证或具备同等技术能力证明;其他辅助人员若干。
(二)评分标准更正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项目团队实力”评分细则:技术工程师(15分):团队成员每具备一个有效的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或网络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得3分,最高15分。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按一人计算。
更正为:技术工程师(15分):团队成员每具备一个有效的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或网络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须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且为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机构颁发,不限定特定厂商或特定品牌),得3分,最高15分。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按一人计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持证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三)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更正标书代写
原公告第七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6年7月16日9时前递交至****(**县**镇妇幼路10****设备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原公告第八条“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时,地点为****会议室。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6年7月19日17:00前递交至****(**县**镇妇幼路10****设备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磋商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时,地点为****会议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二、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原公告中的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办法、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格式及其他说明事项均保持不变。
三、联系方式
(一)递交地址:****四楼设备科(**县**镇妇幼路10号),联系人:唐志君,联系电话:180****2457。
(二)请各潜在供应商根据更正后的要求,及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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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