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决定书
铜建市政〔2026〕25号
******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6年7月14****机关提出的******公司**商北提升泵房外电套管工程,需要在铜都大道占挖部分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现场勘查,****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在铜都大道中段与阳光三路交叉口附近占挖人行道150平方米,慢车道沥青路面10平方米。施工现场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安全围挡、行人通过注意安全标志,与交警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本许可决定有效时间:
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