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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宇虹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凉山州鸿恒****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项目名称:**县宇虹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项目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凉山州鸿恒****公司 监测单位:无 验收单位:凉山州鸿恒****公司 项目建设位置:**省****县工业集中区B区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8年6月15日,****水利厅印发《****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2023年1月1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规定,对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5日在**县开展了**县宇虹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150****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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