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对**盛****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6.5万吨/年LNG项目涉洪安涧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在查看现场、组织相关专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召开技术评审会形成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经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报批的防洪评价报告。
二、**盛****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6.5万吨/年LNG项目于2025年11月5日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
该项目位于****镇下****开发区****园区洪安涧河及其支流朱头湾河左岸(洪安涧河治导线桩号Z18+000~Z18+600),厂区外边界距离洪安涧河左岸管理范围线约43m,距离朱头湾河约10m,连接输气管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制LNG厂区内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厂外盛隆泰达甲醇项目和SNG项目至该项目红线的连接管道(依托现有已建管道廊桥架设)。
三、项目无设计防洪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该项目为化工大型企业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项目****开发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项目区段洪安涧河及朱头湾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原则同意水文计算方法与成果
项目断面洪安涧河100年一遇洪峰流量1113.1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833.6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521.3m3/s;朱头湾河100年一遇洪峰流量196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161.6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16.7m3/s。
五、原则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1、洪安涧河100年一遇洪水时,厂区涉及断面水位(水面线+安全超高)为804~800.21m,左岸堤顶高程为804.72~800.72m,厂区边界地坪高程为804.4~801.4m;朱头湾河100年一遇洪水时,厂区涉及断面水位(水面线+安全超高)为807.67~805.72m,左岸堤顶高程为807.83~804.86m,厂区边界地坪高程为808.56~805.73m,桩号T0+203~T0+305处堤顶高程和厂区边界高程不满足安全洪水位高程。
2、洪安涧河10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影响分析范围内冲刷深度为1.7~3.18m,洪水冲刷不会对其产生影响;朱头湾河100年一遇洪水时,冲刷深度为1.5~2.72m,洪水冲刷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
洪安涧河100年一遇洪水时,影响分析范围内管廊支柱基础冲刷深度为1.75~2.99m,洪水冲刷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3、项目重要设施干燥纯化系统(含压缩)和富氢气压缩系统和高架火炬靠近洪安涧河,位置桩号为Z18+125、Z18+525,100年一遇水位高程为801.97m、798.66m,设施高程为804.4m和803.95m。
项目重要设施LNG常****车站靠近朱头湾河,位置桩号为T0+203、T0+305,100年一遇水位高程为805.81m、805.62m,设施底部高程为805.25m和804.35m,不满足《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4.2.3中对接收站场地不应遭受洪水、潮水及内涝威胁,其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频率水位0.5m的要求。
4、项目影响分析范围内管廊底部高程为805.53~796.56m,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水面线+安全超高)为803.5~796.38m,管廊高程满足净空要求。
六、建议
1、对不满足朱头湾河水位高程要求的堤防及厂区边界,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安全。
2、**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观察,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恢复毁坏的堤防及河道行洪断面,确保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
3、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
4、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盛****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6.5万吨/年LNG项目涉洪安涧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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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