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单位开展以下项目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成本监审项目
宝**清****公司2023-2025年度供水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相关法规文件及成本监审单位要求,对监审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根据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数据进行核增或核减,形成初步成本审核报告。
(二)成本审核工作要求自签订合同后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拥有会计审计、价格成本核算等相关资质的书面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介绍及业绩书面证明材料(承接相关成本监审工作事项成功案例1-2个);
(四)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报价单。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报价文件须满足本公告全部要求方为有效报价;逾期递交、密封破损、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必须不少于3家,若在响应截止时,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依法终止,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二)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要求、实质性条款及提交资料完整有效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单位将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结果确定最终成交人。
(三)本次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22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0元),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意提供成本监审服务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24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按要求顺序装订、****公司公章、密封包装,现场送达或邮寄至****(地址:宝**灵关镇灵关北路118号)。
联系人:胡先生 、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3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