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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5:****原中央街储蓄所营业用房转让 "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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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
| 14.0089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7-16 |
| 动态报价 |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后,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