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县渠水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会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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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渠水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15 15:39

**县****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县渠水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项目位于**市**县**乡建设村渠水河左岸、原岩头乡东岳司村渠水河右岸、地灵乡地灵村地灵河左岸,项目建设总投资2710.899054万元,总用地面积3660㎡****处理厂面积均为1220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130 m3/d。其中:连****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350 m3/d,原岩****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480 m3/d,地****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300 m3/d。污水管网建设管线总长91.932 km(配套主管线11.352 km,接户管80.580 km)。其中:****处理厂管线总长42.474 km(配套主管线4.284 km,接户管38.190 km),****处理厂管线总长24.204 km(配套主管线4.044 km,接户管20.160 km),****处理厂管线总长25.254 km(配套主管线3.024 km,接户管22.230 km)。项目集中治理设施拟采用调节组合池+A2/O一体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工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民房和厕所,不**施工营地,生活废水依托居民化粪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乡、岩头乡、地****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水经“调节组合池+A2/O一体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土地平整、施工、运输环节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使用商品混凝土、妥善保管施工物料,易扬散物料进行遮盖,场地施工设置围挡防风遮挡、场地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对裸露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厂恶臭采取加强管理,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厂界H2S、NH3、臭气浓度等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及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定期维护,水泵采取减振基础并采取坐垫空架处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确保运营期厂界边界噪声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

4.落****管理处置。****处理厂栅渣、沉砂需间断清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填埋场进行处理;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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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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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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