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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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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玉**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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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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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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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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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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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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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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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8号1#楼4层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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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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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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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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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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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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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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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玉**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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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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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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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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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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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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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疑1: 投标人资格要求3.3: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请问业绩文件需放在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文件内还是资信标_评分业绩汇总表处,请明确文件放置位置。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审查资料 提疑2: 本项目造价600万左右,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履约管控需求设置关键岗位人员条件,现行住建法规仅划定二级建造师为本项目最低执业底线,未禁止同步增设高级职称作为管理能力配套要求,旨在择优配备具备系统技术统筹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压实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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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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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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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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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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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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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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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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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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