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香顺安中央厨房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顺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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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香顺安中央厨房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二街13号101室
公示时间:2026-07-16至2026-07-22
受理时间:2026-07-09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市**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3号101室,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进行调理肉制品、蔬菜预处理。项目建成后调理肉制品产量为400吨/年、净菜加工制品151吨/年、蔬菜加工制品6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员工食堂和热加工区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高压静电+UV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所在建筑顶楼1根1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蔬菜清洗废水、洗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净水制备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园区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管理中心再生水厂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油烟净化器风机、空调室外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公司统一回收利用;隔油池废油脂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09至2026-07-15****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邓旭辉
联系电话:133****9281
环评单位名称:中智机****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市**区**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3MAK92G2L0H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