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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二次改扩建建设项目(二期)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次改扩建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项目地址:**省**市******工业园******公司厂房8号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车间二增加一台涂布烘干机,本项目验收期间预算年生产PE薄膜1770吨和PVC薄膜360吨,实际可达年生产PE薄膜1062吨和PVC薄膜216吨(60%,与一期一致);
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制度!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公示时间:项目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3日(至少20个工作日)
1、****生态环境厅,电话:020-****4264;
2、****环保局,电话0757-****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