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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34MADUNHXN8H | 建设单位法人:薛曦鹏 |
| 黄松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省**县椰林镇**路3号 |
| 陵水县固体废弃物**化利用项目(修编)(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县文罗镇龙**东侧 |
| 经度:109.921980 纬度: 18.565500 | ****机关:陵水黎****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1 |
| 陵行审批〔2025〕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888.81 |
| 1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34MADUNHXN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34MADUNHXN8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34PRXU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6Nt3r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年生产再生骨料34.45万 t/a;一条混凝土水稳一体化生产线,年生产水稳料30万吨、混凝土60万立方、混合料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年生产再生骨料34.45万 t/a(不包含机制砂部分)。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拆除垃圾处理流程: 拆除垃圾经专用运输车运输至项目厂内来料暂存区堆放,经人工配合机械进行预分拣,挑出拆除垃圾中>630mm的干扰物,大尺寸混凝土块经人工捣机破碎后重新上料,原料由装载机上料至振动给料机中,<100mm物料直接落入皮带机中运输至后端,>100mm物料经振动给料机均匀送至颚式破碎机中,颚式破碎机将物料进行粗破碎。经过粗破碎的拆除垃圾由输送机直接送至与装修垃圾产线共 用的破碎筛分处理系统。 2、装修垃圾处理流程: 装修垃圾经专用运输车运输至项目厂内来料暂存区堆放,经人工配合机械进行预分拣,挑出装修垃圾中>500mm的干扰物,大尺寸混凝土块经人工捣机破碎后重新上料。预分拣后的装修垃圾由装载机直接上料至重型链板机中,然后经输送机将物料输送进入阶梯筛中进行物料的第一道筛分。阶梯筛作为一级筛分机,将物料筛分成2种粒径的物料,分别为>150mm的筛上物、<150mm的筛下物,>150mm的筛上物直接输送返回至堆场再进行人工分拣除杂,除杂后的大块建筑垃圾经铲车转运进入拆除垃圾产线进行处理。<150mm的筛下物由输送机直接送至与装修垃圾产线共用的破碎筛分处理系统。 3、共用破碎筛分输送处理流程: 经过初步处理的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合并一起通过磁选机去除部分铁磁性金属后进入重型张弛筛进一步筛分成筛上物、筛中物、筛下物三种粒径物料,筛上物(50-100mm)和筛中物(10-50mm)分别由输送至风选机中,分选出重物质以及轻物质。重型张弛筛筛下物(0-20mm)为渣土混合物,颗粒比较小,由输送机直接运输至渣土暂存区暂存。两台风选机分选出的重物质由输送机汇总输送进入人工分拣平台进一步除杂,分拣出的可燃物,与风选机分选出的轻物质由输送机汇总输送至可燃物缓存区域暂存。剩余的重物质由输送机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进行物料的破碎处理,破碎后的物料经磁选机去除部分金属后由输送机输送至成品筛中进行骨料的筛分。成品筛将破碎后的物料筛分出0-5mm、5-10mm、10-31.5mm及>31.5mm四种粒径骨料,0-5mm、5-10mm、10-31.5mm再生骨料直接由输送机输送至对应粒度的骨料仓暂存、>31.5mm骨料通过输送机输送经过人工分拣房进一步剔除杂质提纯后返料至反击式破碎机中,循环破碎控制粒径。 | 实际建设情况:1、拆除垃圾处理流程: 拆除垃圾经专用运输车运输至项目厂内来料暂存区堆放,经人工配合机械进行预分拣,挑出拆除垃圾中>630mm的干扰物,大尺寸混凝土块经人工捣机破碎后重新上料,原料由装载机上料至振动给料机中,<100mm物料直接落入皮带机中运输至后端,>100mm物料经振动给料机均匀送至颚式破碎机中,颚式破碎机将物料进行粗破碎。经过粗破碎的拆除垃圾由输送机直接送至与装修垃圾产线共 用的破碎筛分处理系统。 2、装修垃圾处理流程: 装修垃圾经专用运输车运输至项目厂内来料暂存区堆放,经人工配合机械进行预分拣,挑出装修垃圾中>500mm的干扰物,大尺寸混凝土块经人工捣机破碎后重新上料。预分拣后的装修垃圾由装载机直接上料至重型链板机中,然后经输送机将物料输送进入阶梯筛中进行物料的第一道筛分。阶梯筛作为一级筛分机,将物料筛分成2种粒径的物料,分别为>150mm的筛上物、<150mm的筛下物,>150mm的筛上物直接输送返回至堆场再进行人工分拣除杂,除杂后的大块建筑垃圾经铲车转运进入拆除垃圾产线进行处理。<150mm的筛下物由输送机直接送至与装修垃圾产线共用的破碎筛分处理系统。 3、共用破碎筛分输送处理流程: 经过初步处理的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合并一起通过磁选机去除部分铁磁性金属后进入重型张弛筛进一步筛分成筛上物、筛中物、筛下物三种粒径物料,筛上物(50-100mm)和筛中物(10-50mm)分别由输送至风选机中,分选出重物质以及轻物质。重型张弛筛筛下物(0-20mm)为渣土混合物,颗粒比较小,由输送机直接运输至渣土暂存区暂存。两台风选机分选出的重物质由输送机汇总输送进入人工分拣平台进一步除杂,分拣出的可燃物,与风选机分选出的轻物质由输送机汇总输送至可燃物缓存区域暂存。剩余的重物质由输送机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进行物料的破碎处理,破碎后的物料经磁选机去除部分金属后由输送机输送至成品筛中进行骨料的筛分。成品筛将破碎后的物料筛分出0-5mm、5-10mm、10-31.5mm及>31.5mm四种粒径骨料,0-5mm、5-10mm、10-31.5mm再生骨料直接由输送机输送至对应粒度的骨料仓暂存、>31.5mm骨料通过输送机输送经过人工分拣房进一步剔除杂质提纯后返料至反击式破碎机中,循环破碎控制粒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洗车台沉淀池、隔油池;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沉淀池;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餐饮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同时设置洗车台;装卸堆场起尘:原料、产品堆场封闭,设置喷淋降尘;建筑垃圾生产线输送给料粉尘:物料输送带为封闭输送,上料、下料点设置喷淋降尘;建筑垃圾生产线破碎筛分、制砂粉尘(DA001):封闭车间、喷雾降尘、集气罩、布袋除尘、27m排气筒;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池体密封、四周加强绿化,定期喷撒除臭剂;食堂废气设置油烟净化器。 3、噪声:封闭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类暂存于金属间外售给可回收单位,轻杂质暂存于轻杂质间,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灰土暂存于渣土间由需要灰渣的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填方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统一收集混入再生骨料(0-5mm规格)用于混凝土水稳线生产。项目机械设备维护、检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项目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沟收集至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项目生活污水与餐饮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项目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同时设置洗车台,项目原料原料、产品堆场封闭,设置雾炮机降尘;物料输送带为封闭输送,输送带设置喷淋,上料、下料点设置喷淋降尘;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破碎、筛分设备设置喷淋,破碎筛分粉尘设置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3台布袋除尘装置及1台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由4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采取地埋、池体密封、四周加强绿化,定期喷撒除臭剂;项目食堂废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类暂存于金属区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单位,轻杂质配有轻杂质垃圾车当天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灰土暂存于渣土间交由需要灰渣的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填方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成品堆场,后期用于混凝土水稳线生产;项目机械设备维护、检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
| 1、项目破碎筛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对建筑垃圾生产线破碎、分选、筛分、制砂等产尘节点设置喷雾降尘,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分别经过3套布袋除尘装置、1套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7m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筛分粉尘处理设施增加2套布袋除尘装置、1套旋风除尘装置,属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破碎筛分粉尘排放口数量增加不属于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2、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处理设施发生变化。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车,设置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对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属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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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项目内已建设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出水全部用于道路、绿地浇洒,不外排。 | 在项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设一个废水监测点,对废水中的pH、色度、嗅、浊度、BOD5、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溶解性固体、总余氯、大肠埃希氏菌、铁、锰共13项污染物进行监测。 | |
| 2 | 三级沉淀池、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项目内已建设三级沉淀池、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一体化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 | 无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 | 项目破碎筛分粉尘设置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3台布袋除尘装置及1台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由4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4根排气筒各设一个监测点,对废气中的颗粒物进行监测。 | |
| 2 | 原料、产品堆场封闭、喷淋降尘 |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 | 项目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同时设置洗车台,原料、产品堆场封闭,设置喷淋降尘,物料输送带为封闭输送,上料、下料点设置喷淋降尘。 | 项目在周界外上风向20m处设1个参照点,周界外下风向20m处呈扇形均匀设置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进行监测。 | |
| 3 | 污水处理站地埋式、加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 ****处理站采取地埋、池体密封、四周加强绿化。 | 项目在周界外上风向20m处设1个参照点,周界外下风向20m处呈扇形均匀设置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监测。 |
| 1 | 封闭厂房、设备基础减振 | 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 | 项目建设封闭厂房,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 在项目周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
| 1 |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类暂存于金属间外售给可回收单位,轻杂质暂存于轻杂质间,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灰土暂存于渣土间由需要灰渣的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填方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统一收集混入再生骨料(0-5mm规格)用于混凝土水稳线生产。项目机械设备维护、检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类暂存于金属区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单位,轻杂质配有轻杂质垃圾车当天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灰土暂存于渣土间交由需要灰渣的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填方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成品堆场,后期用于混凝土水稳线生产;项目机械设备维护、检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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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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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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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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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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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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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