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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变更**市**区头塘镇新山村那丹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自然资报〔2026〕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2026年1月重新出具的勘查设计报告与原项目建议书批复不一致,项目需变更项目名称及总投资,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我局同意变更**市**区头塘镇新山村那丹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一期),新项目名称为**市**区头塘镇新山村那丹屯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一期),同时撤销原批复文阳发改〔2023〕256号。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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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头塘镇新山村那丹屯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一期)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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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地点
**市**区头塘镇新山村那丹屯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共有5处滑坡,体积约3438立方米,治理方式为放坡、格构锚杆、挡墙、水沟等措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2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