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汇入鉴江城区支流排水提升工程子项目二(留驾河一期)监理 恢复公告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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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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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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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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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标题 公示类型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公示发布时间
**汇入鉴**区支流排水提升工程子项目二(留驾河一期)监理
**汇入鉴**区支流排水提升工程子项目二(留驾河一期)监理
关于**汇入鉴**区支流排水提升工程子项目二(留驾河一期)监理 恢复公告补充通知
更正
2026-07-16 00:00:00
2026-07-20 00:00:00
2026-07-16 11:05:58
公告内容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汇入鉴**区支流排水提升工程子项目二(留驾河一期)监理[进场编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于2026年7月02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2026年7月9日发布恢复公告;并于发布恢复公告前依法答复相关异议人异议处理结果;现就异议处理结果详细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内容,我单位已组织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调阅******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等材料进行核查,证实异议人异议事项内容属实。一是******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多项目兼任总监情形,投标文件未如实填报兼任项目、未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任职文件,未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的第9点”的要求;二是******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1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人员要求”条款。

综上所述,经我单位讨论研究决定取消“******公司”****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5条相关规定选取本项目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监督部门:****建设局

日期: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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